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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5年绿色食品发展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14 11:07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十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管理)单位、相关农业品牌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深化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推动绿色食品等优质基地建设”,按照《贵州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政策清单》《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2025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绿色食品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与储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立足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本色,发展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以生态绿色发展为核心理念,加强品牌建设与品质提升;以产品优质、包装精美、信息完善、标识规范等为导向,强化贵州绿色农产品 吃出健康好味道”“多彩贵州“走遍

大地神州 醉美多彩贵州”形象输出。今年采取省级补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扶持80个绿色食品的品牌主体,实施绿色食品发展成本性补助项目,以加快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步伐,讲好贵州农业品牌故事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品牌产品供给。

二、申报要求

(一)扶持对象

本年度新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规范用标的品牌主体(企业及合作社),按照“六优先两必须”原则择优进行扶持,即:取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者优先,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主体优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主体优先,直供校园农产品基地的主体优先,我省建设的7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包括已建成的修文县〈猕猴桃〉兴仁市〈薏苡〉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处于建设期的水城区〈水城猕猴桃〉从江县〈百香果〉长顺县〈油菜、水稻〉龙里县〈刺梨〉等4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已通过省级初审拟建设的三都县〈茶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主体优先,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产品必须是本年度新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志(若有)及绿色食品标志。

(二)建设内容

基本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至少稳定运行1年,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证书。本年度内已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以《绿色食品证书》获证时间为准,即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志(若有)及绿色食品标志(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其他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强化品牌推广,鼓励各品牌主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抖音、腾讯、京东、天猫、淘宝、小红书、B站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产品营销,在商品详情页、短视频及图文内容、直播推介信息等产品推广信息中,展示展现品牌产品的生产环境、加工工艺、品牌故事、开具(或收取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材料、所取得的绿色食品证书等内容。

2.产品清晰标注关键信息,须清晰标注产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关键信息。产品是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张贴或印制承诺达标合格证,并提供近期开具的佐证资料,产品在包装推广过程要“亮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流通。加工成食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3.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宣传语,取得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圳品、GAPHACCP、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认定、评价、登记保护)的,按其规定规范使用其标志及文字。产品包装材质要求要树立“安全实用、节约资源、消费友好、绿色简约”理念,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茶叶等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4.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适应新要求,在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658)基础上,鼓励按照20253月发布、将于20273月全面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两项强制标准,优化包装食品与营养标签内容。据实使用“无”“不含”“零(0)”“0%”“零(0)含量”“含量为0”等词汇,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等词汇;强制标示八大类致敏物质信息,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方式进行提示,或在配料表下方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规范营养标签格式,营养成分表中增加“饱和脂肪”和“糖”的含量标示,并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5.鼓励产品包装创新,在符合现代审美需求基础上,融合民族文化、地域特色、品牌故事、形象IP等元素,彰显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特色。鼓励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基础上,采取恰当方式,明确产品的良好产地环境、品种品质特色、特色生产工艺、品牌故事、烹制或食用方法、所获荣誉(不可用于商业宣传的荣誉除外),以及提供产品质量可溯源信息等。

三)补助方式

遴选获得立项扶持的项目按每个证书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实行省级一次性直接补助。

三、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统一组织所辖相关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4月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2025版)》(附件1)条件,指导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品牌主体,填报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按程序推荐申报的项目。每个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设名额限制。

项目申报单位若有以下优先获得扶持的资料,需将以下资料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取得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结业证及其工作证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直供校园农产品基地名录;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以及足以体现主体实力与质量管控的必要资料。

(二)项目补助及跟踪服务

省级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拟扶持项目,拟扶持项目及对应补助资金将进行公示。获得补助的项目,由市(州)县(区)开展项目跟踪指导服务,省级将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核。未获得扶持但值得关注的项目,作为省级补助项目进行储备,待2026年条件成熟时再予以扶持。

省级还将对项目组织积极、实施效果良好、带动群众增收明显的单位和主体进行宣传推广,对项目组织工作懈怠、配合度不高的市县明年弱化扶持。

(三)时间要求

项目在本年度内80个项目补助完毕前,不设具体截止时间,各市(州)统筹组织推荐,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第一批推荐补助项目,请于7812:00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word及盖章扫描件发邮箱),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任晓慧、黄欣娅

联系电话:0851-85280459;邮箱:gzlssp@163.com

附件:2025年绿色食品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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