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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顺市2024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8月28日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贯彻落实《2024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秋季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分级目标
市(州)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区)级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2024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要求,制定2024年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经营门店检查。主要检查油菜、蔬菜等种子销售备案、销售品种合法性、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及二维码、种子经营台账等内容。县级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级抽查组随机抽查。
(二)种子企业检查。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核对的通知》(农种市函〔2024〕3号)进行检查,核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条件开展核对,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市级发证种子企业核查和种业大数据系统核对,县(区)负责对本级发证的种子企业核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种子质量抽检。市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经营门店备案销售的油菜、蔬菜等农作物种子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的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重点对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同时承担省级油菜种子田间纯度鉴定试验。
(四)秋冬种生产用种供应保障情况检查。主要检查油菜等重点作物种子供需、调剂调运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精准分析研判供应形势,根据供应需求调剂调运种源。
(五)农作物种子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市级组织对辖区内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作物种子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
四、工作安排
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市级具体抽查时间由抽查组组长确定,抽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荣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向海波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黄兴福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洪 勇 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正高级农艺师
李根会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农经师
姚加加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农艺师
黄玉平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黄兴福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王秋媛 市种子管理站 高级农艺师
吴 松 市种子管理站 农艺师
王江英 市种子管理站 农艺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种业振兴行动已经转入“五年见成效”的新阶段,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全面净化种子市场,为种业振兴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种子监管与执法的分工协作,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检查工作落实落细。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加强违法行为查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未备案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开一批典型案例。检查期间案件查处情况,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宣传引导,促进企业和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选种用种技术指导,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做法,梳理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含附件2和1—2个典型案例)和辖区内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核对注销情况于10月15日前、生产经营资质核对与处理结果及注销吊销许可证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市种子管理站。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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