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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06     来源: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5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推进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进一步明晰规范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惠企政策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

1.贵州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黔农发〔2020〕62号)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2.贵州省2025年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2025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25年新注册手续完备且已投产农产品加工企业、2025年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投产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贴息支持产业

重点支持肉牛、茶叶、辣椒、中药材、食用菌、竹、油茶、刺梨、酸汤等特色优势产业。

三、贴息内容

(一)贴息期限。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贴息范围。贴息期限内企业新增及存续的贷款,其中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以放款金额申报贴息,往年存续贷款是指在贴息期限内存在的贷款,以贴息期限内的余额申报贴息。

(三)贴息标准。对申报企业在贴息期限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根据实际用款金额和天数,按照年化利率2.0%的标准进行贴息,贷款额依据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和有效用款凭据予以认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低于2万元。

(四)计算方式。贴息以申报企业实际还本付息期限计算。企业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给予1年期的贴息。企业贷款期限低于1年(含)的,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企业提前还本付息,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详见贴息示例)。

(五)贴息贷款用途。纳入贴息支持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发展(如原料购买、设施设备改进或购置等)。不得用于借新还旧、偿还股东借款或其他银行贷款(包括为偿还银行贷款借用的过桥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购买土地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如购买理财等套利操作)等,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六)贴息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企业、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未与银行达成延期还款书面协议;

5.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停业停产);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7.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到符合贷款贴息要求的企业,指导企业按照属地和自主自愿原则,认真如实填报2025年贵州省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完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并向辖区内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省属有关企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审核申报企业经营现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给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核实确认贷款金额和支出利息额度等情况,经办银行核实确认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县级重点从贷款用途、负面清单、贴息资金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县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县级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根据贴息额度和贴息优先序,核定本行政区域内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并于8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包含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各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公示拟贴息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

五、贴息原则

(一)坚持专项支持。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企业贷款在贴息期限内贷款的利息支出。

(二)坚持合法合规。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必须是正常存续、合法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则、标准和要求,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坚持多元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申请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9日或贴息资金补贴完毕为止,若申报贴息总金额大于财政预算金额,按同比例缩减贴息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未经市县两级上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律不纳入贴息范围。贷款贴息申报资料见《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贴息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凡出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获贴息的企业,如提前还本付息,则按实际贷款月份折算贴息金额后,及时从原渠道退还多出部分的贴息资金,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供退款凭证。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存续并正常还本付息,建立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

(二)各县级农业农村局做好贴息政策宣传,发动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联系单位:安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33353795

附件1.2025年贵州省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doc

附件2.2025年贵州省企业贷款贴息汇总推荐表.doc

附件3.2025年贵州省企业贷款贴息标准示例.doc

附件4.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5.2025年贵州省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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