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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晰规范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惠企政策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
贵州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黔农发〔2020〕62号)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肉牛、茶叶、辣椒、红托竹荪、天麻等重点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相关企业。
二、贴息标准
(一)标准额度。根据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增获得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按获得银行贷款当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其中,肉牛、茶叶、辣椒、红托竹荪、天麻产业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计算方式。贴息以企业实际还本付息期限计算。企业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给予1年期的贴息。企业贷款期限低于1年(含)的,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企业提前还本付息,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详见贴息示例)。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填报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完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二)县级组织。各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接收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核实申报企业经营现状、贷款等情况,汇总申报资料上报市(州)级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统筹。各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县级报送的申报资料,于10月2日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加强对县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四)省级复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各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根据审核意见公示拟贴息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
四、贴息原则
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或贴息资金补贴完毕为止,若申报贴息总金额大于财政预算金额,按同比例缩减贴息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未经市县两级上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律不纳入贴息范围。贷款贴息申报资料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凡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有诉讼记录或存在贷款违约逾期的,均不纳入贴息范围。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同一申报企业可就多笔贷款申请贴息。同笔贷款仅享受一次政策贴息,已获省农业农村厅其他政策贴息的,不纳入本贴息范围。
(四)本贴息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凡出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获贴息的企业,如提前还本付息,则按实际贷款月份折算贴息金额后,及时从原渠道退还多出部分的贴息资金,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供退款凭证。
联 系 人:李青燕、刘超
联系电话:33353795
邮 箱:gznwnjc@163.com
附件:1.2024年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2024年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汇总推荐表
3.2024年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
4.2024年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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