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6 10:05     来源: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服务)局(中心)、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基本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具体如下:

(一)综合实力

1.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200万元以上。

2.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LPR按照3.85%2022年按3.65%标准执行),产销率达93%以上。

4.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联农带农

1.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

2.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三)履行社会责任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报企业范围

贵州省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五)其他要求

1.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2.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申报数量

第八批拟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30分配贵州省名额13家,其中权重分配名额12家、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1家。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由省级根据大豆主产区布局,综合考虑确定。我市可推荐3家企业作为申报对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企业培育情况择优推荐。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成员单位将对各市(州)推荐的企业进行省级评选,共同遴选13家企业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自愿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

(三)行文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推荐,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方可推荐申报,并于202382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和扫描件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以注明)。

2.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3.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

)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各县(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正、公平、廉洁认定。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刘超

联系电话:0851-3335379518224749559

地 址: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9

邮 箱:asxccy@163.com


附件:1.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3815日      







附件1






批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申 报 企 :(盖章)                                                                    


申 报 日 期: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格式及填表说明详见信息系统)。最终确定推荐的13家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各市(州)推荐企业填报表格即可。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休闲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还需介绍休闲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12022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六、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201月至2022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七、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12022年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1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九、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12022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212022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企业带动产业脱贫情况;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十一、其他要求。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按程序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目录

1.XXXXXXXXXXXXXXXXX………………………………1

2.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2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1 基本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

企业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有权性质



4

是否混合所有制企业



5

法定代表人



6

总经理



7

地址(注册地)



8

邮编



9

电话(传真)



10

网址



11

Email




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2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批发市场/电商/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



13

农产品加工类别



14

企业成立时间


15

开户行



16

信用等级



17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2021



2022


B50

18

资产负债率(%

2021



2022



19

是否为上市公司



20

上市类型(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新三板/其它)



21

上市时间



22

上市地点



23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24

资产总额(万元)

2021



2022



25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2021



2022


B26

26

新增固定资产

2021



2022


B27

27

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1



2022



28

其中:涉农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1


B29/B43

2022



29

其中:互联网方式销售额(万元)

2021



2022


B42

30

成本利润率(%

2021



2022



31

销售利润率(%

2021



2022


B45

32

税后利润(万元)

2021



2022


B46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3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2021



2022


B49

34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2021



2022



35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2021



2022



36

增值税减免额(万元)

2021



2022



37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2021



2022



38

其他税费减免额(万元)

2021



2022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9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2021



2022


B54

40

企业职工人数(人)

2021



2022


B63

41

其中: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从业人员数

2021



2022


B64

42

其中:季节性用工(人)

2021



2022



43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21



2022


B70

44

其中: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总额

2021



2022


B60

45

其中: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21



2022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6

主营产品名称



47

主营产品营业收入或交易额

(万元)

2021



2022



48

主营产品产销率(%

2021



2022



49

主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2021



2022


B47

50

出口国家(地区)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1

主营产品中营业收入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52

该类别产品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1



2022



53

主营产品中营业收入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54

该类别产品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1



2022



55

主营产品中营业收入排第三的产品类别



56

该类别产品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7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亩)

2021



2022


B159

58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21



2022


B164+B165+B166

59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21



2022


B167

60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1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亩)

2021



2022



62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21



2022



63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21



2022



64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5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2021



2022



66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2021



2022



67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2021



2022



68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四)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9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21



2022



70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牲畜饲养量(头)

2021



2022



71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禽类饲养量(只)

2021



2022



72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五)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3

获得出口备案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21



2022



74

获得出口备案的牲畜饲养量(头)

2021



2022



75

获得出口备案的禽类饲养量(只)

2021



2022



76

获得出口备案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2021



2022




5 带动基地情况表(六)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7

主要原料



78

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



79

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万元)

2021



2022



80

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2021



2022



81

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2021



2022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2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1



2022



83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金额(万元)

2021



2022



84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1



2022



85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2021



2022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6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21



2022



87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出资方式

2021



2022



88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出资金额(万元)

2021



2022



89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保底收益

(万元)

2021



2022



90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股份分红

(万元)

2021



2022


B61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91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户)

2021



2022



92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2021



2022


B59

93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2021



2022


B57

94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2021



2022


B56

95

企业是否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96

通过联合体带动农户数

2021



2022



97

企业明确负责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

2021



2022



98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从企业获得的收入

2021



2022




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99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100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101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2021



2022


B179

102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2021



2022



103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2021



2022


B180

104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万元)

2021



2022



105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06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107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
(万元)

2021



2022




8 投资及广告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08

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万元)

2021



2022



109

外资持有企业股份的比重(%

2021



2022



110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2021



2022



111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112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113

企业在境内年度涉农投资额(万元)

2021



2022



114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万元)

2021



2022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所有数据应为统计当期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2.所有权性质(代号3)。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混合所有制企业(代号4)。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公有制(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和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的企业。

4.企业类型(代号12)。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型、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批发市场型、农产品电商型、休闲农业型、社会化服务型中的一个。

5.农产品加工类别(代号13)。从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他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选填。

6.企业成立时间(代号14)。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一致。

7.信用等级(代号16)。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8.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7)。指企业总营业收入,是企业涉农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9.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9)。指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的总额。

10.企业职工人数(代号40)。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和。采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法,即“从业人员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例如,1名员工工作半年,实际相当于0.5名员工。

11.农民的工资福利总额(编号44):指在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给户籍在乡村的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总额,包括货币、实物等。

12.主营产品名称(代号46)。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13.主营产品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代号47。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14.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48)。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5.主营产品类别(代号51—56)。填写以下类别:(1)粮食类(含饲料);(2)油料类;(3)糖料类;(4)水果类;(5)蔬菜类;(6)棉麻丝类;(7)中药材类;(8)茶叶类;(9)花卉类;(10)肉类;(11)蛋类;(12)奶类;(13)皮毛类;(14)水产类;(15)林业;(16)其他。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三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16.自建基地(代号57—60)。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7.订单基地(代号61—64)。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中介服务组织、乡村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合同的方式,建立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8.其他方式(代号65—68)。指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基地以外的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带动方式及不同方式下的带动面积或数量。

19.主要原料(代号77)。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酸奶、果汁、虾酱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鱼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

20.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代号78)。填写到县一级,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

21.合同、合作、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82—90)。合同联结方式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合作联结方式指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合作社根据社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股份合作联结方式指农民合作社、农户直接参股龙头企业,由企业按股份比例给予分红。

2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代号9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在纵向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23.联合体带动农户数(代号96)。包括受联合体合同章程约束的内部成员(含合作社)农户和辐射带动的外部农户。

24.明确负责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代号97):按照原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拥有《贫困手册》,并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25.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代号98):通过在企业务工及其他方式联结带动,平均每个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获得的各种报酬和福利收入总额。

26.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101—104)。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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