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你单位《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
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反映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质的提升,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的追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奋力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现身边卫生自己抓、村庄面貌共同创、幸福生活大家造的热情,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村容村貌持续向好,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村庄清洁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提质强化、三年巩固成效”为目标,以治理乡村“脏、乱、差”等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为总要求,以基层党建引领为抓手,围绕“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实施,通过创建“示范户”“示范村”,以点带面、持续巩固,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完善,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奋力打造乡村振兴“安顺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质高标。全面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清洁整治由村内公共空间向田间庭院延伸,全面实现村村干净、家家干净,有力有序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
(二)聚焦重点任务。聚焦“实施标准”,强化治脏、治乱、治违,突出公共空间、村庄道路、房前屋后、庭院、室内、厨房、厕所、圈舍卫生清洁,河道、水塘、沟渠漂浮物清理,菜园、围栏、屋顶装饰规范,乱搭乱建治理,危旧房、破旧设施拆除等重点工作任务。
(三)紧扣实绩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陷于形式主义。紧盯目标任务,对照各项整治标准,逐项逐点排查整治,整治前拍摄整理图片留存资料,整治后拍摄图片对比效果,确保村庄清洁行动落地见效、巩固深化。
三、行动内容
针对影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标准”,全面开展“四清两改四严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424”专项行动),掀起全民关心、群众自觉自愿、广泛参与、持续巩固的村庄清洁专项行动热潮。
(一)清理生活垃圾。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户清理(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全面清理村庄内塑料垃圾、河岸垃圾、道路垃圾、田间地头垃圾、厨余垃圾等。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充实村庄保洁队伍力量,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确保2021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运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处理体系得到普遍应用,2023年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并逐年巩固提升。(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
(二)清理沟塘水污。倡导农户节约用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指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排水沟道、河塘沟渠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杂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21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3%以上,2023年达到24%。加强农村公厕及户用卫生厕所清洁管理,消除露天旱厕,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确保2021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巩固提升。(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清理畜禽粪污。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土壤残留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乱排影响村庄环境,积极通过教育引导、加强监督等措施规范落实散养户清理畜禽粪污责任。确保2021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巩固提升。(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四)清理房前屋后。鼓励引导农户自觉打扫屋内屋外、房前房后、巷道、庭院、厨房、厕所的卫生,清理水缸水槽、盆盆罐罐、灶台灶具,做到家庭环境干净整洁不留死角。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农户将自家房前屋后打造成小花园、小菜园,营造美丽“微田园”风景。持续加强农村通讯设施、电网等管线入地和体系规范建设。(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
(五)改善房屋装饰外貌。以“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环保”为前提,坚持“宜改则改”,突出“一村一景”,除已规划的民族村落、特色建筑外,乡镇指导村结合当地文化、整体风貌等首先设计效果图,引导农户按照效果图施工,统一改造住房外部风貌,逐步改变房屋立面不一、屋顶随意使用红色、蓝色或其它亮色建材现象;对既有房屋地面、墙面、顶面进行改造,全面消除土地坪、裸砖墙、毛坯房等情况;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元素符号,靓化农房立面、屋顶风貌,全面消除“火柴盒”“罗马柱”“卷帘门”“鸽子楼”等情况,确保农房风貌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改变村民不良习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实现屋里物品摆放有序、床上用品叠放整齐、身上穿着整洁、柜里物品整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完善“村规民约”管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重点针对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粪污乱排乱泄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源头制止,鼓励群众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曝光,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生活习惯。(督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
(七)严禁秸秆焚烧。严格属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治理秸秆乱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形成部门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一线三区”(两高两道交通沿线、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农业园区)等重要区域乱烧秸秆巡查工作。强化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引导,指导农户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还田、沤肥,严禁焚烧秸秆,避免造成失火和产生大气污染。2021年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83%,2023年达到86%。(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八)严禁垃圾乱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垃圾要统一运输到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地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各种乱烧垃圾行为,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制止”。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要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
(九)严禁私搭乱建。继续加大“两违”建筑的清理整治力度,将拆违工作与作风教育整顿结合起来,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带头、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带头拆除自家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规建房,带头做涉及亲属思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领导干部靠前指挥,逐户摸清底数,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搞“一刀切”“一锅煮”,特别是要保障拆除农户过渡住房,确保拆违工作安全稳妥推进。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责任追究和长效管理等机制,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常态化。(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十)严禁乱占耕地。严格执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坟等行为。探索构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农户绿色文明安葬。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农地非农用增量问题坚决“零容忍”,因日常巡查或监管缺失、疏漏造成增量问题成蔓延势头的,要迅速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措施
采取“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领导组织、村级干部动员、群众主体落实”的方式,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包保示范村树标杆,所有自然村寨围绕治脏、治乱、治违全面推开,持续巩固提升。
(一)县级领导重包片,县直部门抓挂帮。明确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创建示范村,县级相关干部包片负责,县直部门具体挂帮,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乡镇领导重组织,乡镇部门抓推动。明确乡镇领导包村,组织调度,乡镇部门负责配合,组织力量全面推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村级干部重动员,群众主体抓落实。坚持依靠群众,以村小组为单元全面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带头包户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不允许因为工作粗糙、方法简单造成不良后果。村级组织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台账记录、信息发布等工作,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村民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让村民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中,实现家里家外、村里村外清洁规范、面貌一新。
五、相关要求
(一)突出分类分步。坚持突出重点、一体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做好分类分步实施,因村施策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根据“实施标准”中的“13大项31小项内容”,按年度进行考评打分,总分100分。按照分步分类实施原则,设置“一类示范村(综合考评90分以上)、二类先进村(综合考评85分以上)、三类达标村(综合考评80分以上)”三级标准。2021年全市创建200个一类示范村、300个二类先进村、500个三类达标村;2022年全市打造500个一类示范村、500个二类先进村;2023年全市一类示范村全覆盖。(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突出示范带动。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资金中,拿出100万元作为开展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分类激励经费,其中每个建制县对一类示范村、二类先进村、三类达标村分别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非建制县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每年各村由村民大会按照所在村总户数10%比例对表现突出的农户评选“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户”,提交乡(镇)审核、县级授牌。(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突出督促指导。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标准”,细化工作方案,注重工作创新,统筹经费、组织力量,认真组织开展“424”专项行动,对辖区各乡(镇)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工作压力层层传递;各乡(镇)对所辖各村(居)行动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形成长效机制;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责任落实落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相关指导督促工作。(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突出宣传引导。市县各宣传媒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持续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行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按照“宣传标语上墙、宣传车辆进村、宣传资料到户”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村“两委”组织发动作用和“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发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突出结果考核。按照“一月一报送、年度一考核”的工作方式,各县(区)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进行汇总;每年于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进行县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将根据各县(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抽查,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激励和通报。对于长期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乡镇、村,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导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突出巩固提升。坚持示范引领,大力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打造的示范样板,持续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行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群众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倡导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清扫、文明村庄创建,不断维护、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安顺市创建宜居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标准
序号 |
分类 |
内容 |
分值 |
标准细项 | |
1 |
公共指标(10分) |
领导重视 |
对应市级行动方案,出台对应工作方案。 |
3 |
县区有方案、有资金开展工作得1分;乡镇有方案得1分;村级包组分工抓落实有台账得1分。 |
2 |
村规民约 |
是否更新和执行村规民约 |
5 |
成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得1分;建立、更新村规民约得1分;执行村规民约得3分。 | |
3 |
乡村振兴文明示范户 |
年度内开展乡村振兴文明示范户评选 |
2 |
按照村总户数30%的比例评选“乡村振兴文明示范户”得2分。 | |
4 |
四清 |
清理生活垃圾 |
进村垃圾清理情况 |
5 |
进村道路干净、无塑料袋(瓶)乱飞乱扔、垃圾箱摆放合理且周围无垃圾溢出得5分。 |
5 |
农户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
3 |
房前屋后无明显垃圾、无杂草丛生、院墙或围栏篱笆整齐得3分。 | ||
6 |
户、村实施垃圾分类和收集 |
2 |
户、村倡导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垃圾不明显摆放和溢出得2分。 | ||
7 |
村庄、庭院美化绿化 |
2 |
村庄道路两旁、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有种植绿植或花卉、打整漂亮的田园蔬菜,有明显布局和规划种植的各得1分。 | ||
8 |
四清 |
清理沟塘水污 |
生活污水排放 |
3 |
村内道路两侧排水设施完备畅通得3分。 |
9 |
清理水域垃圾和漂浮物 |
4 |
周边河道、水塘、沟渠中无明显垃圾得2分;无漂浮物和无淤积物得2分。 | ||
10 |
治理黑臭水体 |
4 |
河沟、水渠、水洼等水域地无散发异味得2分;无水质发黑现象得2分。 | ||
11 |
宣传生活污水治理常识 |
1 |
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得1分。 | ||
12 |
清理畜禽粪污 |
规范畜禽养殖 |
3 |
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实行人畜分离,散养畜禽不出圈舍,粪污及时清理,病死畜禽不乱扔乱放得3分。 | |
13 |
规范粪污排放 |
5 |
养殖区域布局合理、排放达标,无粪污乱放乱排行为得5分。 | ||
14 |
合理处置农业废旧物资 |
4 |
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无散扔乱放,实行集中收集处置得4分。 | ||
15 |
清理房前屋后 |
屋里洁净规范 |
4 |
对联规范无破损、地面清洁无杂物、家具洁净无灰尘、墙壁整洁无划痕、物品整齐不乱放得4分。 | |
16 |
穿着干净整洁 |
1 |
衣服常换常洗、鞋帽不乱丢乱扔、干净整洁得1分。 | ||
17 |
柜子摆放整洁 |
1 |
衣柜、冰箱、粮仓有序摆放、干净整洁得1分。 | ||
18 |
厨房干净整洁 |
2 |
厨房物品摆放整齐、洁净得2分。 | ||
19 |
两改 |
改善房屋装饰外貌 |
屋顶装饰风貌 |
6 |
农户不使用大红大绿、亮色彩钢瓦等与自家房屋风格反差大、不相匹配的材料装饰得6分。 |
20 |
屋顶围栏设施 |
2 |
平房屋顶采取安全措施,屋顶围栏采用和谐搭调的装饰材料,不使用不锈钢等材质进行装饰得2分。 | ||
21 |
统一立面色调 |
4 |
对于村内房屋,四面统一使用同色瓷砖或涂料进行装饰的得4分。 | ||
22 |
改变村民不良习惯 |
农具摆放整齐 |
2 |
农户院内棚舍规整,裸露杂物、农机具等摆放整齐得2分。 | |
23 |
柴草堆放有序 |
2 |
柴草堆放整齐有序得2分。 | ||
24 |
电、网布局规范 |
2 |
电线、网线整齐有序,无随意乱拉现象得2分。 | ||
25 |
村庄广告规范 |
2 |
村庄广告位设置合理、集中规范得1分;悬挂、刷写标语规范整齐,对破损标语及时更换得1分。 | ||
26 |
墙壁干净整洁 |
2 |
村内外墙无乱涂乱画乱贴,墙体宣传内容体现乡村振兴、传统文化等主题得2分。 | ||
27 |
卫生厕所 |
3 |
村内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污水不乱泼乱倒得1分;农户厕所打扫清洁、靓化,无污渍痕迹得2分。 | ||
28 |
四严禁 |
严禁秸秆焚烧 |
严禁秸秆焚烧 |
5 |
发现秸秆焚烧的不得分;由于秸秆焚烧导致火灾的,该村村庄清洁行动总体计零分,一票否决。 |
29 |
严禁垃圾乱烧(3分) |
严禁垃圾乱烧 |
3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乱烧垃圾。执行到位的得3分。 | |
30 |
严禁私搭乱建 |
村域内(住宅周围、道路两旁、广场周围)无私搭乱建 |
8 |
清除路边、街边杂物棚舍、畜禽圈舍,拆除有碍观瞻的破墙断壁等得8分。 | |
31 |
严禁乱占耕地 |
严禁乱占耕地 |
5 |
村域内无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发现一处该村村庄清洁行动总体计零分,一票否决。 | |
总分 |
100分 |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