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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933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
普定县伍廷春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安顺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2期)
2.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2期)
附件1
附件2
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023年第2期)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原农业部发布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氧氟沙星在猪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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