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 2023-11-20 17:17     来源: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544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查处未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1起,现通告如下:

8月24日,省、市、区三级联合检查组到西秀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发现安顺市吉泓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的鸡蛋未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10月11日,市、区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未按要求整改,出售的鸡蛋未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合作社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0月18日,西秀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案件已执行完毕。

2023年1至10月底,累计对全市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3258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案件已办结。累计办理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1起,案件已办结。


附:

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小知识

2023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合格证制度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重要举措。2022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此案件的查处,不仅让违法者充分认识到错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也让农产品生产主体认识到了执法监管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进一步推动安顺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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