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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服务)局(中心)、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8月24日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案
(一)专项监督抽检样品监测。监测产品为禽蛋、禽肉、猪肉、牛肉和生鲜乳,共计52批。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测任务的抽样送检工作;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畜禽样品检测;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承担生鲜乳样品检测和监测任务中发现的疑似不合格样品确证工作(抽检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着色剂风险监测。监测产品为鸡蛋,共计2批。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测任务的抽样送检工作; 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承担样品检测(抽检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抽样和监测要求
(一)专项监督抽检样品抽样要求。禽肉、禽蛋样品主要在养殖场抽取,猪肉、牛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牛)货主。禽肉、猪肉、牛肉每个样品不少于900g(300g x 3份),禽蛋每个样品不少于900g(300g x 3份,去壳均质后分装)。每个样品平均分成3份,1份送检测单位、1份留抽样单位、1份留被抽样单位。留样应按要求储存,如抽样单位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可交由检测单位留存;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二)着色剂风险监测样品抽样要求。鸡蛋样品主要在养殖场抽取,每个样品只需1份,不少于5枚鸡蛋(不用去壳均质),封装后送检测单位。因专项监督抽检和着色剂风险监测样品的检测目的不同,同一养殖场的同一批次鸡蛋可以同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和着色剂风险监测抽样。
(三)抽样方法。禽肉、禽蛋样品抽样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并填写《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
(四)监测要求。专项监督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等快速筛查方法进行初筛,疑似不合格样品应立即送往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进实确证。着色剂风险监测样品采用检测单位自研方法《禽蛋中斑蝥黄和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残留量的测定一液相色谱法》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不做判定。
三、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处理
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处罚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生鲜乳样品和风险监测鸡蛋样品送至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检测;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畜禽样品送至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情况总结(主要做法、完成监督抽检任务情况、覆盖县(区)数、覆盖养殖场数、覆盖养殖规模数、出动人员数等情况),以及监测样品信息汇总表报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黎述政(18308638052);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申文宽(18934427850)
附件:1.2023年安顺市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2.2023年“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
抽检项目
3.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
附件1
2023年安顺市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单位:批
送样时间2023年9月15日以前(含15日) | ||||||
县(区) |
专项监督抽检 |
风险监测 | ||||
鸡蛋 |
鸡肉 |
猪肉 |
牛肉 |
生鲜乳 |
鸡蛋 | |
西秀区 |
3 |
3 |
1 |
2 | ||
平坝区 |
5 |
3 |
||||
普定县 |
5 |
3 |
||||
镇宁自治县 |
5 |
3 |
||||
关岭自治县 |
5 |
2 |
2 |
|||
紫云自治县 |
5 |
2 |
3 |
|||
安顺经开区 |
2 |
|||||
合计 |
30 |
16 |
3 |
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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