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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围绕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普定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该批茶叶吡虫啉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绿茶共计15.4公斤,没有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普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8000元,并对不合格的茶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紫云县坝羊天能养殖场违规使用原料药案
2022年5月,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在紫云坝羊天能养殖场库房内发现1包兽药阿莫西林原粉。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采购阿莫西林原料药10包(1000克/包),在2月至3月之间使用9包饲喂生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紫云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没收阿莫西林原粉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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