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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问题及分析客观中肯,相关建议对加强我市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土地流转的建议
近年来,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务农人数逐年减少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也愈加明显,涌现出了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避免因农户长期外出务工、劳动力减少导致土地撂荒现象,我局积极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土地流转工作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制定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成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为规范交易行为,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履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规范完善流转合同档案整理等,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全力做好流出耕地恢复整改,扛牢耕地保护责任,国家2024年下发我市疑似耕地流出图斑面积约3.47万亩,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县(区)全力推进流出耕地恢复整改,通过变更流向耕地面积约7.13万亩,完成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恢复任务等各项考核指标。我市全面加大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指导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因地制宜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确保满栽满茬,对于部分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动员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在代耕、代种、代收环节全程托管进行复垦复耕。2024年,我市通过整治恢复生产条件的撂荒耕地达1.2万余亩。
二、关于完善种植激励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油菜种植补贴、大豆种植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单产提升补助等政策,2024年共计补贴3.3亿元以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保障粮食安全,2024年,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05.01万亩,播种面积增长3.8%,增幅居全省第2位;粮食总产68.1万吨,增长3.8万吨,产量增长6%,增幅居全省第3位,全市粮食产量实现“5连增”,同时,我市不断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将粮油项目资金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户,让种粮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为降低种粮成本,降低因劳动力减少导致的种粮困难,我市积极发展农机服务,积极争取有关涉农政策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培育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加大农机行业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力度,依托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创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模式,推动机耕、机械化育秧、机播(机插)、机械化植保、机收及烘干加工等全程机械化服务,今年截至6月20日,全市完成机耕作业服务面积117.98万亩,机播面积39.15万亩,机收面积57.52万亩,检修农机具1.847万台,培训农机手0.53人,投入农机具3.47万台(套)。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全面保障粮食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撂荒耕地排查,强化巡查监测。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把有限的耕地用足用好。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基层网格员结合农情调查、农事指导、技术培训等日常工作开展撂荒耕地排查,利用春耕生产等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复耕复种。对前期排查出的撂荒耕地和自然资源督察、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地块开展回头看,防止复耕后再次撂荒。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耕地治理。针对土壤贫瘠、基础设施薄弱、地块分散、劳动力短缺等撂荒耕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开展复耕复种工作。通过优化改良土壤地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机装备支撑、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等方式,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将撂荒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利用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价格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格,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粮食优质优价机制,引导种粮农民增收从“靠产量”向“靠质量”转型。优化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提高涉农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全力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震器”“稳定器”作用,大力推广粮油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进一步降低农户种粮风险。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对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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