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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7 15:00      

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初安顺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安顺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审批、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村庄建设的规划引领、农村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对全市的农村宅基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市8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机制。市、县两级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训,深入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提升各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采取发放明白书和《安顺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折页、张贴宣传漫画和标语、召开群众“院坝”会、网络媒体平台等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从2020年到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24844宗,审批16521宗,审批面积2904.38亩。

二、关于严格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下发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宅基地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根据“一户一宅”用地需求,单列宅基地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对农房建设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统筹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现场放线、动态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了对农村村民住宅建前、建中和建后的管理。

三、关于农村闲置房屋盘活情况

目前,全市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的数量较少。主要有以下四种盘活方式。一是对有区位优势的农村闲置房屋,通过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户和村集体收入。如:安顺经开区幺铺镇阿歪寨村,把闲置房屋按照具体情况改造建设为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三园”以及生态停车场、微民宿等,带动发展农家乐 200 余家。通过将闲置宅基地入股村集体,参与高端民宿及农家乐产业发展,按照 6:3:1 比例进行利益分成,既有效盘活宅基地闲置资源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又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二是对有旅游优势的农村闲置房屋,开发民宿、康养项目。如,黄果树旅游区共利用闲置宅基地开发完成民宿项目2个(石头寨匠庐·春晓、辉腾·云端)。康养项目3个。三是对相对集中的农村闲置房屋,引导建设村民住宅集中小区,解决农户住房的刚性需求的同时,结合村庄规划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如:七眼桥镇九龙屯村拟将部分闲置老旧危房由村集体收回后,规划建设成新的村民集中小区,前期计划建设16亩,投入1800万,后期计划建设30亩,投入4000万。目前配套基础设施及规划设计还在论证中。四是引导村民自行流转。同一经济组织内村民,在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下,根据需要可对农村闲置房屋进行置换或流转。把老旧宅基地让出来,供有需要的人进行申请宅基地建房,从而减少耕地占用。

四、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大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

五、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益的情况

严格按照《安顺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对购买“蓝皮户口”而转为城镇户口的、属于全国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户内农村居民自行出资购买城镇养老保险而转为城镇户口的、因参军和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又迁入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保留其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权,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原户籍所在行政村按程序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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