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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8-10-12 10:28      

2018年度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安顺市财政局关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市财预[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原则,编制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76号),设立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省外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市直机关、省在安单位及驻安部队的定点帮扶及党建扶贫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维护农村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动原因

安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正县级政府机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项目管理科、社会扶贫科5个职能科室安顺市扶贫开发项目技术服务中心(副县级)1个事业单位。

2017年末,行政编制17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实有14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全办共计4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18.6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17.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拨款386.24万元,上年结转19.53万元,占总收入的34.53%;项目支出预算拨款732.41万元,上年结转97.41万元,占总收入的65.47%。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5万元(含上年结转11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4万元,占总支出的34.53%;项目支出732.41万元,占总支出的65.47%。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开支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主要用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检查、评估、验收,统计监测(平台录入管理),成果宣传及档案管理,资料印刷、会议开支、往来公务接待及车辆维修、油料消耗等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2%;公务车辆运行费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98%。同比上年下降12.5%。下降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公务开支。2018年我办无公务出境费预算支出。

2018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经费说明:2018年我办机关运行费为26.65万元,同比上年下降9.66%。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年我办无政府采购计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年我办公务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有数1辆,为离退休干部用车。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合作和对口帮扶工作费用:30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对口帮扶与对外交流合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地区在我市的投资建设项目;拟订对口支援、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市直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所产生的公务费用。进一步加强我市与青岛市继续在共建园区、干部交流、智力培训、招商引资等方面深入合作,青岛-安顺两个城市党政代表团之间的访问、考察、调研、座谈人员的接待和外出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的编制、竞争入围争取、调研、评估的费用等。

2)、中药材产业建设补助:200万元

主要围绕201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基地绩效考评及鼓励和支持创建示范基地、发展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社、中药产业招商引资、GAP认证、科技创新、产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奖励性扶持等。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3)、2017“减贫摘帽”奖励及工作经费:310万元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减贫摘帽”贫困乡(镇)任务的通知》(黔扶通[2014]56、5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减贫摘帽”为6个贫困乡镇,考核奖励及工作经费为310万元。

4)、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文件及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14]8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步伐,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平台服务、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办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6、专有名词解释:

213(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指单位基本支出。

213(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3(类)05(款)05(项)生产发展: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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