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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03 18:48      


目录

一、机构改革后部门概况

(一)机构改革后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人员构成

二、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6-1: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6-2: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附表7: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8: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机构改革后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9: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机构改革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机构改革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机构改革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按经济分类)情况

(七)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按功能分类)情况

(八)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机构改革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机构改革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机构改革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机构改革后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机构改革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专用名词解释


一、机构改革后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法规、规章,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称心。

(1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9)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0)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消防安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党风廉政工作。

(2)法规科。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4)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内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

(5)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劳动工资;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市蔬菜、茶叶、烤烟、中药材、食用菌、精品水果和生态畜牧、渔业等特色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8)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和改革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权促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9)科教与市场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建设、市场拓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对外宣传和参展、参销等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制度改革及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10)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起草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膜、农药等农用生产物资监督管理及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管理有关工作;起草落实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及牧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和管理农作物及牧草种子、茶树、中药材的种子、茶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11)畜牧发展科。起草落实畜牧业、饲料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项目;指导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加工流通工作;指导畜牧统计和规模养殖场直报工作。

(12)兽医管理科。起草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3)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园区农垦管理科。编制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农垦完成各项改革与创新示范升级打造;承担全市农垦财务和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15)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承担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16)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7)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4.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机构改革后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计22个。即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全额)、市农机中心(参公、全额)、市农业执法支队(参公、全额)、市畜牧执法支队(参公、全额)、市农业区划办(事业、全额)、市农业广播学校(事业、全额)、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全额)、市农业经营管理站(事业、全额)、市植物植检站(事业、全额)、市土壤肥料事业站(事业、全额)、市种子站(事业、全额)、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事业、全额)、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事业、全额)、市蚕种场(事业、差额)、安顺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事业、全额)、安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全额)、安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全额)、安顺市水产站(事业、全额)、安顺市水产站(事业、全额)、安顺市渔政管理站(事业、全额)、安顺市草地工作站(草原监理站)(事业、全额)、安顺市兽药饲料检测检验所(事业、全额)安顺市畜禽良种繁殖场(事业、差额)。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人员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人员情况(2018年12月31日)



序号

部 门名称

编制数

在职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数

遗属补助人数

备注


1

市农业农村局

40

38

33

1

行政机关


2

市农机中心

19

16

29


参公事业


3

市农业执法支队

15

13

1


参公事业


4

市畜牧执法支队

10

7



参公事业


5

市农业区划办

8

7

9

1

全额拨款事业


6

市农业广播学校

5

5

5


全额拨款事业


7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16

15

9

1

全额拨款事业


8

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8

7

2


全额拨款事业


9

市植物植检站

11

9

7

1

全额拨款事业


10

市土肥站

7

7

2

1

全额拨款事业


11

市种子管理站

12

10

10


全额拨款事业


12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15

10

1


全额拨款事业


13

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7

6



全额拨款事业


14

市蚕种场

53

36

69

5

差额拨款事业


15

安顺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17

12

5


全额拨款事业


16

安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16

12


全额拨款事业


17

安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2

7

7


全额拨款事业


18

安顺市水产站

5

5

6


全额拨款事业


19

安顺市渔政管理站

9

6

1


全额拨款事业


20

安顺市草地工作站(草原监理站)

10

6

6


全额拨款事业


21

安顺市兽药饲料检测检验所

10

6

4


全额拨款事业


22

安顺市畜禽良种繁殖场

17

11

16

3

差额拨款事业



合计

326

255

234

13












市农业、畜牧执法支队财务未独立,收支包含在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内。

二、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和部门公开表中的数据包含下属所有事业单位的汇总数据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机构改革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总收入693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4559.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76.52万元。总收入比2018年9009.98万元减少2073.59万元,减少了23.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8年减少300.96万元,减少了6.19%,2019年结转收入比2018年结转收入减少1772.63万元,减少了42.72%。

2019年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总支出693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87万元,比2018年3265.78万元增加14.09万元,增加了0.43%;公用支出239.70万元,比2018年263.91万元减少了24.21万元,减少了9.17%;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040.30万元,比2018年2168.53万元减少了1128.23万元,减少了52.03%;上年结转支出2376.52万元。

机关及相关委属单位收支减少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减少,项目预算收入比2018年度减少1128.23万元,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市农委及委属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速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和使用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机构改革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收入总入数为6936.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23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教育支出80.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万元,农林水支出578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91万元,其他支出121.48万元。),机构改革后市级财政批复部门收入数为45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教育支出5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15万元,农林水支出382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总支出数455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9.57万元,项目支出1040.30万元。

基本支出比2018年3265.78万元增加了253.79万元,增加了7.77%,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2018年2168.53减少了1128.23万元,减少了52.03%。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被取消。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增加17.12万元,增加了100%,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预算合并人员增加,教育支出59.52万元,比2018年74.51万元减少了14.99万元,减少了20.12%,减少原因是部分退休人员死亡基本离退休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85.37万元减少了4.35万元,减少了1.52%,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15万元,比机构改革前152.13万元减少了4.98万元,减少了3.27%,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3820.34万元,比机构改革前3997.65万元减少了177.31万元,减少了4.44%,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32.89万元增加了1.83万元,增加了0.08%,增加原因是调增住房公积金。

(四)机构改革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39万元,比机构改革前6600.46万元增加335.93万元,增加了5.09%,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增加17.12万元,增加了100%,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预算合并人员增加,教育支出59.52万元,比2018年74.51万元减少了14.99万元,减少了20.12%,减少原因是部分退休人员死亡基本离退休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85.37万元减少了4.35万元,减少了1.52%,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15万元,比机构改革前152.13万元减少了4.98万元,减少了3.27%,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3820.34万元,比机构改革前3997.65万元减少了177.31万元,减少了4.44%,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32.89万元增加了1.83万元,增加了0.08%,增加原因是调增住房公积金。

(五)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增加17.12万元,增加了100%,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预算合并人员增加,教育支出59.52万元,比2018年74.51万元减少了14.99万元,减少了20.12%,减少原因是部分退休人员死亡基本离退休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85.37万元减少了4.35万元,减少了1.52%,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15万元,比机构改革前152.13万元减少了4.98万元,减少了3.27%,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3820.34万元,比机构改革前3997.65万元减少了177.31万元,减少了4.44%,减少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比机构改革前232.89万元增加了1.83万元,增加了0.08%,增加原因是调增住房公积金。

(六)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按经济分类)情况

1、机构改革后机关基本支出情况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13.46万元,同比下降2.53%,其中,基本工资298.32万元,同比下降3.42%,津贴补贴322.65万元,同比下降2.75%,奖金35.75万元,同比增加37.76%;社会保障缴费175.0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10万元,同比下降2.1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86万元,同比下降7.7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1万元,同比下降3.21%,住房公积金78.83万元,同比下降1.17%。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2万元,同比下降85.27%,其中,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8.4万元,差旅费3.45万元,工会经费6.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6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维修(护)费0.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726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726万元,同比下降37.46%。

2、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50.91万元,同比增加2.13%,其中,基本工资613.34万元,津贴补贴448.59万元,绩效工资362.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万元,住房公积金155.8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8万元,同比下降78.59%,其中,办公费13.4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9万元,电费4.82万元,邮电费5.60万元,差旅费18.25万元,会议费1.30万元,培训费3.6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4万元,工会经费12.77万元,福利费29.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

(3)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314.30万元,同比增加1022.50%,其中,资本性支出314.3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48万元,同比下降19.37%,其中,离休费38.08万元,退休费492.44万元,生活补助2.96万元,同比下降71.70%。

(七)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按功能分类)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12万元)教育支出59.52万元(其中,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2万元(其中,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8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15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4.8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5.88万元,其他支出6.41万元)。农林水支出3820.34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13.46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39.7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72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093.4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31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2万元)。

(八)机构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57.88万元,公务用车费6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3万元)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1%,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数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40%,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6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3%,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九)机构改革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中没有基金预算,所以未在此表中披露和反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经费121.7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06.07万元比2018年116.12万元下降了10.05万元,下降了8.88%,下降原因是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会议费1万元,与机构改革前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机构改革前6.10万元减少了3.10万元,减少了50.82%,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比机构改革前5万元减少了0.5万元,减少了10%,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比机构改革前9.53万元减少了2.03万元,减少了21.36%,减少原因是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二)机构改革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机构改革后政府采购预算为315万元,按采购资金来源,预算管理资金24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资金70万元,按采购品目,采购货物类88万元,采购服务类227万元。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协议采购。

(三)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安顺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30辆,公务用车实有数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9辆,办公用房面积7467平方米,计算机169台,复印及打印机27台,传真机12台,公用电话23部,享受财政补助的住宅电话23部,专用设备15套,其他设备89台、套。固定资产总额482.99万元。

(四)机构改革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采取不定期报送方式采集试点项目的绩效运行信息。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题培训,提高部门和基层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机构改革后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机构改革后项目支出预算1040.30万元。其中:蔬菜产业建设补助120万元,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作物引进试验示范20万元,新机具新技术试验推广10万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机械化9万元,3S系统建设工作经费3万元,农业项目库工作经费3万元,“四办”工作经费4万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万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补助经费4万元,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经费2万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及基层农技体系建设工作及会议费10万元,市级耕地地力评价及单位耕产出率测算工作经费1万元,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申报认证补助经费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耗材、培训及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经费5万元,农场事业费1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5万元,技术培训7万元,种子质量抽样检查、鉴定、备案经费5万元,农情信息收集及对信息员培训2万元,12316及短信平台正常运行经费5万元,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经费10万元,粮油增产及高产工程项目申报前期经费及市级配套50万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4万元,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补助资金3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补助资金2万元,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1万元,“5个100工程”省级农业园区创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及工作经费10万元,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机具购置补贴经费1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体系)及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10万元,农机推广培训5万元,《农民日报》下乡补助经费42.30万元,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及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配套补助5万元,其它工作经费20万元,2019年蔬菜保险市级配套资金80万元,中药材产建设补助经费200万元,2019年水稻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16万元,土地治理160万元,产业化发展50万元。

以上农业部门项目预算经费,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将围绕工作大局,认真执行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履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按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19年经费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统筹抓落实的原则,为把握工作主动权和主导权,保障各项目有序、有效落实,按照预算开支计划,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农业农村局,以便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同时,市农委将随时、公开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

(六)机构改革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机构改革后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作披露。

(七)专有名词解释

1.一产增加值:就是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在这个清算周期(一般以年计)比上个清算周期的增长值。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个人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直接税以及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3.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沉积物、农药、废料、致病菌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水层、湖泊、河岸、滨岸、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与点源污染相比,面源污染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成分、过程更复杂,更难以控制。主要由大面积施用农药化肥或污水灌溉引起。

附件: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xls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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