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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 省公安厅 省中医药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黔农发〔2022〕4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野生蚯蚓,杜绝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现象,切实保护土壤生态系统、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全面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1.县(区)开展集中摸排时间:2022年11月21日-12月6日
2.市级部门联合摸排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月13日
二、排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调阅资料和调研座谈等方式,对蚯蚓养殖企业、加工、销售场所、乡(镇)市场设备交易场所、森林、湿地等重点场所开展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实现乡(镇)全覆盖。
三、排查内容
县(区)摸排严格按照安顺市野生蚯蚓保护工作摸底调查台账表(附件1)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市级部门联合摸排主要针对全市大的电捕交易场所进行走访,对县(区)摸排反馈的企业、加工、销售场所及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摸排。
四、工作要求
1.请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22日前分别报送一名联络员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化科王胜权秘钥(报送信息详见附件2)。
2.请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 省公安厅 省中医药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黔农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协调安排县(区)对应部门配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实做好牵头工作,联合县(区)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做好野生蚯蚓保护宣传。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注重实效,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企业商业涉密信息的按照涉密信息报送。摸排信息电子台账(附件1)于12月7日前汇总成电子台账反馈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化科王胜权秘钥。
4.请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工作总结于12月13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化科王胜权秘钥。
联系人:王胜权;联系电话:0851-33345498
附件:1.安顺市野生蚯蚓保护工作摸底调查台账表
2.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安顺市野生蚯蚓保护工作摸底调查台账表
县(区)名称 |
乡镇 (街道)名称 |
调查核实地点(农田、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养殖企业、加工场所、收购及销售场所等) |
是否存在野生蚯蚓收购、加工点 |
是否存在蚯蚓养殖企业(详细登记企业名称、法人及相关联系信息,商业涉密信息不登记) |
排查乡镇、街道机电交易市场上是否存在“电蚯蚓机”“地龙仪”等电捕设备 |
网络交易市场是否存在野生蚯蚓及电捕设备交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最终反馈) |
是否存在有关问题线索 |
宣传普及人数 |
排查人员姓名 |
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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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摸排时全乡镇覆盖,涉及涉密信息的单独记录反馈。该表请各县区农业部门汇总成电子台账,连同工作总结与2022年12月13日前反馈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化科。
附件2
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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