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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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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等权威读本;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行政法规;

5.《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安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规章。

二、普法对象

(一)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

(二)全农业农村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

三、普法目标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

制定《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4月20日报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二)开展普法宣传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办公室。

3.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兽医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局科技与市场信息化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法规(执法监督)、政策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局发展规划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乡村产业发展科。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科技与市场信息化科、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常态化开展干部学法用法

党组领学促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等方式形式学习。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干部参加旁听庭审。

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法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四)加强宣传报道

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眼新闻、掌上安顺等新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公布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执法监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二)联系方式

联络员李媛、朱燕;联系电话:0851-3328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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