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安顺市处非办、市金融办提醒您: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组织和协助非法集资,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现非法集资,可以通过“12345”热线举报(举报有奖,为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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