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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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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安顺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顺市政府系统2023年依法行政示范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局法规科和执法支队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经常抓的工作机制。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学法计划》《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023年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在中心组学习中列为专题研讨内容。目前,共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8次,干部职工理论学习18次,专题研讨1次。

(三)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干部理论学习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推动干部职工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进行学习宣传。结合社区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分别到西秀区大坝村、南新社区、普定县韭黄村、镇宁县沙子乡宣传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制作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知识问卷,共26人参与,获得有效调查答卷26份。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在天眼新闻、动静贵州、安顺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宣传农业执法工作进展与成效、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曝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推送各类普法新闻信息50余条、典型案例4件。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公开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三是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并下发了《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市已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学法用法示范户1254户,其中已完成备案、标志牌发放625户。

(四)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本部门范围内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2023年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0件。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夯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基础,完善线上线下办理衔接机制,对本级本部门进驻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办事指南,确保进驻事项“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实质运行”。认真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贯彻落实推进“五个通办”、打造“企业之家”、助企纾困等政务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举措,不断提高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水平。目前,本部门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办件64件,其中“容缺承诺审批”事项5件,满意率为100%。录入“企业之家”办件18件。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行政审批。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从申请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等方面对受理、收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到西秀区、镇宁县、关岭县,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办事指南完善度、网申件驳回理由完整度等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五)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科学论证、切实降低决策风险。对本单位代拟的《安顺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讨论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二是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对本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20件,其中现行有效6件,已失效14件。三是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安顺市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公告》工作部署,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申请。根据《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成立了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未收到调解请求。四是积极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事务。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合同协议审查,提出修改建议。目前,共计审查合同29个,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9份。

(六)强化农业执法,护航乡村振兴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本单位承担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职能的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共19人参与学习。承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来自各市(州)的98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训。组织各县区执法大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落实执法监督。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制定《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阅县区案卷14个。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坚持不懈推行“三项制度”,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2023年本级本部门移送案件0件。三是严格按照2021年7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对违法事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积极配合省厅完成《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工作。

(3)强化装备保障。扎实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进渔政执法项目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支队已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对讲机、手机等执法基本装备也已采购到位。

目前,支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均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审核率为100%。作出的执法决定,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行听证会1次,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0次。

2.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结合部门职能,聚焦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加大对农资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检查、抽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大排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急需必备物资,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积极查找问题隐患,发现问题,坚决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整治的监督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整改。今年以来市级多部门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8次,县(区)多部门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3494人次,检查农资市场主体2562个次,立案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兽药等案件116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1件,收缴假劣农资900余公斤。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违规行为。出动执法船艇90艘次,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品、渔具销售经营点220个次,全市共查处渔业案件23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组织开展以非标地膜使用及农用薄膜回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印发资料宣传残膜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回收地膜的自觉性,共发放宣传册、明白纸、倡议书等1.75万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缺乏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单一,长效性不够,针对性不强,影响范围较小。

二是基层农业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县(区)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到位情况较差,农业法制审核队伍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综合行政执法条件保障难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比如:未经定点查实屠宰活动案件查处为0。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继续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指导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将农民学法用法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提升。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不断提升普法效果,扩大普法影响力。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加强对县(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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