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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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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安顺市2021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精神,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6号)部署及市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食安办〔20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安顺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安顺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抽查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2021年市政府对县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

各县区方案请通过政府内网报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黎述政账号。

特此通知

附件:安顺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20213月2


附件

安顺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贵州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

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单位、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为主,可对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地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级监督抽查共计抽检农产品样品1200其中:种植业700个,畜牧水产业500个。各县(区)分配比例见附件县(区)级监督抽查按照常住人口的1.5‰比例抽取样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所在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任务具体指标,由各县(区)参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在县(区)方案中明确。

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

(一)监督抽查时间及抽样标准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查时间及数量详见件。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猪肉、禽肉、水产品等样品要充分混匀。

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二)监督抽查品种

1种植业:重点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韭黄、佛手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薹、芹菜、菠菜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猕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2畜禽产品:重点抽查猪肉、鸡肉、鸭肉、鸡蛋和生鲜乳。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生鲜乳可在养殖场、收奶站及运输车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3水产品:重点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冷水鱼等。

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取样》(GB/T8302-2013)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茶叶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植业类农产品如检出国家禁限用农药(指高于检出限,低于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不作判定,但检测结论要写明检出农药名称。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1-6。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严格按照《贵州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有关监督抽查结果处理规定办理。

五、落实检打联动要求,完成执法工作任务

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每个县区)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数量不少于2个(含种植业畜禽产品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数量不少于1个。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办发201324)规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5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报农业农村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到有案必查若发现有案不查处、该移送不移送的通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

安顺市农业农村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二)承担任务单位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省、市级监督抽查抽(制)样、(寄)样工作承担县级方案中明确的本级监督抽查任务

(三)承担检测单位

省级抽样任务按省方案执行;市级抽样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县级抽样任务由各县(区)决定按照《贵州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市、县(市、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无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资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四)针对经开区和黄果树旅游区的具体要求

对于经开区和黄果树旅游区,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查职责,一是经开区和黄果树旅游区提供完整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及台账,确定采样对象;二是监督抽查采样、制样及检测任务的完成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三是工作结果将作为两地管委会完成食品安全和质量发展两项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案件处置率达10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抽查问题农产品发现率和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开展抽(制)样、送(寄)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完成检测工作,及时出具寄送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

(二)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可请县级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抽样后按规定保存运输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以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实际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1县(市、区)按每千人1.5批次(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品)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如:“某某县2020年底常住人口50万人,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不得少于750个(含省、市监督抽查由本地抽样送样数)”。

2县(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无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资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对种植业产品的检测参数应包含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乐果、涕灭威、灭多威等农药;对畜禽水产品的检测参数应包含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兽药。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任务数量和考核方式由所在县(区)参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确定并在县级方案中体现。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对县(区)进行食安考核和质量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信息报送

1承担级监督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每月23日前节假日提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及台账表(附件11、12、13)加盖公章报农业农村

2)农业农村部门每月23日前负责将县(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后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及台账表(附件11、12、13)加盖公章报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和报告及时性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应于3月10日前报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4监督抽查工作和检测结果报送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中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保质保量时完成任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人:黎述政;联系电话:18308638052)


1

2021年安顺市省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送检任务分解表

县区名称

蔬菜(个)

水果(个)

食用菌(个)

茶叶(个)

合计 (个)

西秀区

40

5

5

12

62

平坝县

40

3

3

12

58

普定县

40

3

3

12

58

镇宁

40

3

3

12

58

关岭

40

3

3

6

52

紫云县

40

3

3

6

52

经开区

0

0

0

0

0

黄果树

0

0

0

0

0

合 计

240

20

20

60

340

注:1.水果抽样不足的,可用蔬菜、食用菌代替。

2.茶叶样品按分配计划送省农产品中心联系人:赖飞、何芹电话:0851-86794921电子邮箱:gzncpzj@163.com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按分配计划送黔东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鄢人雨、兰吉玉;联系电话:13765540040,13310451054;电子邮箱:2930599518@qq.com;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凯里世纪城酒店旁)

3.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所抽样品需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相关检测机构。

4.茶叶送样分3次,第1次5月10日前,第2次8月19-23日,第3次10月18-22日。

附件2

2021安顺市省级产品畜牧渔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单位:批

抽查地

第一次送样   
送样时间426日-430

第二次送样
送样时间75日--79

第三次送样
送样时间10月12日-10月16

猪肉

鸡蛋

鸡肉

鸭肉

生鲜乳

水产品

猪肉

鸡蛋

鸡肉

鸭肉

生鲜乳

水产品

猪肉

鸡蛋

鸡肉

鸭肉

水产品

西秀区

2

4

2


1

1

1

8



2

1

1

8



1

平坝区


4

1



1


8




1


8

3


1

普定县


4

1



1


8

3



1


8

3


1

镇宁县


4

1



1


8

3



1


8



1

关岭县


2

1



1


4

1



1


4

1


1

紫云县


2

4



1


4

3



1


4

3


1

黄果树







1






1





开发区







1






1





小 计

2

20

10


1

6

3

40

10


2

6

3

40

10


6

备注

畜禽产品共148个,水产品18个,生鲜乳3个

注:1.生鲜乳由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检测(联系人:周艺林;联系电话:0851-85664060;地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其他由遵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检测(联系人:朱红;联系人:13765993261;电子邮箱:gzzynj999@qq.com;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2.样品分三次送,第一次4月26-30日,第二次7月5-9日,第三次10月12-16日。           


附件3

2021安顺市市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分解表

县区名称

蔬菜(个)

水果(个)

食用菌(个)

合计

西秀区

65

30

15

110

平坝区

65

30

15

110

普定县

65

30

15

110

关岭县

65

30

15

110

镇宁县

65

30

15

110

紫云县

60

30

15

105

开发区

15

5

5

25

黄管委

10

5

5

20

合计

410

190

100

700

注:品种数量不足的可按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联系电话:0851-33227573,地址: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安顺市农科院实验楼内

附件4

2021安顺市市级产品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分解表

抽查地

第一次送样   
送样时间 2020511日--2020513

第二次送样
送样时间 202085日--202087

猪肉

鸡蛋

鸡肉

猪肉

鸡蛋

鸡肉

西秀区

10

15

15

10

15

15

平坝区

8

15

8

8

15

8

普定县

8

15

6

8

15

6

镇宁县

8

15

10

8

15

10

关岭县

8

15

6

8

15

6

紫云县

8

15

15

8

15

15

开发区


5

3


5

3

黄果树


5

2


5

2

合 计

50

100

65

50

100

65

注:猪肉在屠宰环节抽取,鸡蛋、鸡肉在养殖环节抽取;

   

附件5

2021安顺市市级农产品(渔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分解表

县(区)

水产品抽样数量(个)

抽样时间

镇宁县

15

9-11


西秀区

15

9-11


普定县

8

9-11


关岭县

8

9-11


紫云县

8

9-11


平坝区

8

9-11


开发区

4

9-11


黄果树

4

9-11


共计

70



注:样品在规定时间内送安顺市检中心(联系人:申文宽联系电话:0851-33357094


6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乐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马拉硫磷、敌敌畏、丙溴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腐霉利、灭多威、多菌灵、辛硫磷、百菌清、嘧菌酯、噻虫嗪、咪鲜胺、醚菌酯、抗蚜威异菌脲、特丁硫磷、地虫硫磷、内吸磷、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霜灵、戊唑醇、啶酰菌胺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NY/T 1725-2009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噻嗪酮、苯醚甲环唑

GB 23200.113-2018GB/T 20769—2008GB 23200.8-2016

烯酰吗啉、吡虫啉

GB/T 20769-2008

氟虫腈

SN/T 1982-2007GB23200.113—2018

对硫磷

GB/T 5009.145-2003GB23200.113—2018

阿维菌素

GB 23200.19-2016

GB23200.20-2016

啶虫脒

GB/T 20769-2008

GB/T 23584-2009

灭幼脲

GB/T 5009.135-2003GB/T 20769-2008

7

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马拉硫磷、氧乐果

NY/T 761—2008

GB 23200.113-2018

GB/T 20769-2008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2017

GB 5009.268-2016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8

茶叶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哒螨灵、虫螨腈、喹螨醚、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菊酯、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氯唑磷、乙螨唑

GB/T 23204-2008

GB 23200.113-2018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

多菌灵、杀螟硫磷、啶虫脒、杀螟丹、辛硫磷、噻螨酮

GB/T 20769-2008GB23200.113 GB23200.13

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

SN/T 1969-2007

GB 23200.113-2018

三氯杀螨醇

GB/T 5009.176-2003

GB 23200.113-2018

克百威

GB 23200.13-2016

GB 23200.112-2016

吡虫啉

GB/T 23379-2009

GB/T 20769-2008 GB23200.13

GB 5009.12-2017

GB 5009.268-2016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9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监测产品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生鲜乳

黄曲霉毒素M1

GB5009.24-2016

GB2761-2017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GB 29692-2013

GB 31650-2019

达氟沙星

诺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第2292

氧氟沙星

鸡蛋

金刚烷胺

GB 31660.5-2019

农业部公告第560

氟苯尼考

GB/T 22338-2008

GB 31650-2019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GB/T 21312-2007

GB/T 20366-2006

达氟沙星

沙拉沙星

诺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第2292

氧氟沙星

猪肉

磺胺醋酰

GB 29694-2013GB/T 21316-2007

GB 31650-2019

磺胺吡啶

磺胺甲氧哒嗪

磺胺甲基嘧啶

磺胺二甲基嘧啶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GB/T 21312-2007

GB/T 20366-2006

达氟沙星

诺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第2292

氧氟沙星

禽肉

氯霉素

GB/T 22338-2008

GB/T 20756-2006

GB/T 21311-2007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硝基呋喃类

氟苯尼考

GB 31650-2019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GB/T21312-2007

达氟沙星

沙拉沙星

诺氟沙星

GB/T21312-2007

农业部公告第2292

氧氟沙星

金刚烷胺

GB 31660.5-2019

农业部公告第560

10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农业部783公告-1-2006GB/T 20752-2006

AOZ,SEM,AMOZ,AHD各为≤1.0μg/kg

氯霉素

GB/T 22338-2008

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μg/kg

孔雀石绿

GB/T 19857-2005

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恩诺沙星、盐酸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诺氟沙星、氧氟沙星不得检出(≤2.0μg/kg)



附件11

















202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个、批)



序号

市(区、县)

蔬菜

食用菌

茶叶

水果

水产品

禽肉

鸡蛋

猪肉

生鲜乳

合计

不合格

合格率

计划任务

完成

数量

完成进度

备注



1

市州级



















2

县名



















3

县名



















4

县名



















5

县名



















6

...



















7

...




















合计




















填报人:

校核人:


批准人:




注:1.此表盖章报送,否则不纳入计算。

2.此表为每月新增数据,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3.市州所辖县区监督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表格进行统计

4.此表只统计市(州)、县(区、市)本级完成的监督抽查任务,省级任务不统计在内。

5.报送时间为每月23(节假日提前)




附件12

202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任务

来源

被抽样地

抽样
环节

被抽样
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

样品类别

样品
名称

样品
编号

超标
参数

药物类型(禁用/限用/常规)

检测结果(mg/kg

判定限(mg/kg

检测结果判定

判定
依据

检测

单位

备注

(州)

(\)







































































































填报人:                             校核人:                                   批准人:    

填表说明: 1.任务来源是指填写不合格样品是来自于省级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或县级监督抽查;

2.抽样环节是指生产基地、养殖场、暂养池、屠宰场(厂)等;

3.样品类别是指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蛋、禽肉、水产品、猪肉、生鲜乳;

4.此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5.此表所列信息选项均为必填项。


13








202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台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抽样地

(\)

样品类别

样品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者

结论(合格/不合格)

检测单位

备注







































































注:1.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的抽查环节范围内开展抽查工作

2.样品类别是指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蛋、禽肉、猪肉、水产品、生鲜乳;

3.此表所列信息均为必填项,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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