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共享师资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及共享师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聚焦安顺市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遴选认定一批设施完善、师资优质、管理规范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及共享师资,构建“一主多元”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农民田间学校。遴选2所,优先支持位于产业集聚区、具备完整培训链条的机构。
(二)农民实训基地。遴选3-10个,覆盖粮油、蔬菜、茶叶等主导产业,兼顾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新兴业态产业等领域。
(三)共享师资。遴选10-20人,涵盖农业院校专家、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专家及“土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农民田间学校。
1.主体资质。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满2年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或涉农培训机构,优先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
2.硬件设施。教室:可容纳50人以上学员,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食宿:能解决学员食宿需求,具备卫生、安全条件;实训场地:拥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实习实训场所(如种植基地、养殖场、加工车间等)。
3.师资团队。配备5名以上专或兼职教师,包括农业院校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
4.信用要求。无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农民实训基地
1.产业基础。位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与安顺市农业规划一致,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2.实训条件。场地:可容纳50人以上开展实践操作;
设施:配备与产业对应的设备(如农机具、加工设备等);
课程体系:开发针对产业需求的实训课程。
(三)共享师资
1.专业能力。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专家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农技推广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基层一线工作经验;乡土专家需在当地产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教学能力。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能独立开发课程并开展跨区域教学。
3.服务意愿。自愿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安排。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2025年8月7日—8月21日)。
申报单位填写《安顺市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实训基地申报表》,共享师资个人提交《共享师资申报表》及资质证明材料。材料报送至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农广校(地址:安顺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7楼B0701室)。
(二)审查(2025年8月22日—8月26日)。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申报单位条件,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2025年8月27日—9月2日)。
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及上报(2025年9月3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印发认定文件。
五、动态管理
(一)服务期限。认定使用年限设定为3年。此期限旨在保证能持续符合认定标准与要求。期满后需重新评估认定,促使其不断优化教学与实践,发挥好农业示范与人才培养作用。
(二)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
1.经营主体注销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师资团队无法满足培训需求;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
六、政策支持
1.项目倾斜。认定的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在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时优先支持。
2.师资激励。共享师资授课费标准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安市财行〔2018〕4号)执行,课酬按实际授课时长结算。
附件:1.贵州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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