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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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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安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填报人:邱燕填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市动监罚〔2019〕6号

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张从庆

当事人张从庆于2019年10月12日到贵州省贞丰县长田镇甘田村收购12头生猪,12头生猪临床检查健康、有耳标、有目的地为贞丰县永丰乡东门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永丰乡东门村生猪价格没有安顺市高,自行驾驶白色福田奥铃牌货车(车牌贵EFU350)拖运安顺市转售,途径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黄果树高速路收费站,距黄果树高速路收费站3公里处被当天值守交警拦截检查。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之规定追究责任。

主动履行,15日

安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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